租房一族迎来福音。
近日,郑州市人民政府颁发《郑州市利用安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暂行办法》,自2018年5月18日起施行。
通过利用安置住房用作租赁住房,来增加租赁住房供应。
一、政策要点
房源:
本暂行办法所称 “安置住房”是指已列入郑州市大棚户区改造计划,满足居民自住需求以外的待建、在建或已建成的安置住房房源。
群体:
优先面向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对象和新进人才等群体进行租赁;
可享受公共配套:
承租人,可享受办理公积金提取、卫生计生、子女义务教育、社会保障等公共配套服务优惠措施;
出租方式:
筹集的安置住房,可由国有房屋租赁平台公司统一对外租赁并管理,也可与社会上信誉好、实力强的专业化房屋租赁企业进行合作,交由其进行统一管理。